bg4cyg
发表于 2020-12-4 14:14:08
羽量骑士 发表于 2020-12-04 00:34
就像问问为什么两个警察都问这车价格多少钱?
你说30万,然后立马拍照!拖车不敢拖!你相信哇
takulak
发表于 2020-12-4 14:17:57
韭菜割得不能这样,要连根拔了 。
上海小克拉
发表于 2020-12-4 14:26:08
外牌扣车没毛病!
xuejiajun
发表于 2020-12-4 14:52:51
小默 发表于 2020-12-4 13:50
其实闯禁的人和警察,包括论坛里的人都知道,不存在什么无意中开错路不小心闯禁,这些人从买车的时候就想好 ...
禁摩的初衷是什么。上海限摩又是为什么? 城市管理乃至国家管理是现在这样看什么不好就一刀切掉的么? 凭什么一些人的肆意妄为,严重违法要所有的老百姓陪他们一起垫背。不是应该谁违法谁承担。为什么合理合法的购车上牌缴税买保险有驾照要被这样限制?
另外再说一下这个扣车这件事情,警察凭自己的心证来判断?心证这件事情不应该是法官的事情么?再有陪审团制度的国家,这是陪审团的事情。和你jc有啥关系。jc要做的事情是根据现场已发生的违法情况来做你要做的事情,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来处罚已违法人。第一次抓到有什么理由认为他一定会在继续违法下去。要按照规定套用继续扩大犯罪行为的,应该在违法人第二次违法时再去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后续处罚动作。
现在信息化时代手上pad一扫什么都出来了。如果jc再扫过违法人信息后查到他经常实施违法行为,那么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扣车也是可以的。
小默
发表于 2020-12-4 15:03:43
xuejiajun 发表于 2020-12-04 14:52
禁摩的初衷是什么。上海限摩又是为什么? 城市管理乃至国家管理是现在这样看什么不好就一刀切掉的么? 凭什么一些人的肆意妄为,严重违法要所有的老百姓陪他们一起垫背。不是应该谁违法谁承担。为什么合理合法的购车上牌缴税买保险有驾照要被这样限制?
另外再说一下这个扣车这件事情,警察凭自己的心证来判断?心证这件事情不应该是法官的事情么?再有陪审团制度的国家,这是陪审团的事情。和你jc有啥关系。jc要做的事情是根据现场已发生的违法情况来做你要做的事情,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来处罚已违法人。第一次抓到有什么理由认为他一定会在继续违法下去。要按照规定套用继续扩大犯罪行为的,应该在违法人第二次违法时再去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后续处罚动作。
现在信息化时代手上pad一扫什么都出来了。如果jc再扫过违法人信息后查到他经常实施违法行为,那么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扣车也是可以的。
别的事情不敢说,但是外牌闯禁议一定是一次违法永远违法,买外牌就是为了违法开车,大家都清清楚楚何必装外宾呢~
rotmen01
发表于 2020-12-4 15:07:24
若真讲开了,最终还是得修改现行的法律条款。而目前在此案例中,外牌驾驶员在被“处罚或未被处罚后”,继续驾驶车辆,但凡发生什么了意外。之前的警察甚至其上级领导都会被追责。
xuejiajun
发表于 2020-12-4 15:08:55
小默 发表于 2020-12-4 15:03
别的事情不敢说,但是外牌闯禁议一定是一次违法永远违法,买外牌就是为了违法开车,大家都清清楚楚何必装 ...
第一次违法就按照第一次违法的罚 第二次按照第二次违法的处理。第三次 第四次 就这样搞。但是如果是第一次违法被抓,那么直接套用第二次,第三次的处罚尺度。在这件事情上是不对的。
所以外牌扣车 绝不应该发生在第一次被抓的前提下。而是应该再之后违法的时候。这属于知法犯法,屡教不改。
Carlos
发表于 2020-12-4 15:11:13
xuejiajun 发表于 2020-12-04 15:08
第一次违法就按照第一次违法的罚 第二次按照第二次违法的处理。第三次 第四次 就这样搞。但是如果是第一次违法被抓,那么直接套用第二次,第三次的处罚尺度。在这件事情上是不对的。
所以外牌扣车 绝不应该发生在第一次被抓的前提下。而是应该再之后违法的时候。这属于知法犯法,屡教不改。
明白人,就是这个意思
参照深圳的阶梯式执法
xuejiajun
发表于 2020-12-4 15:11:18
rotmen01 发表于 2020-12-4 15:07
若真讲开了,最终还是得修改现行的法律条款。而目前在此案例中,外牌驾驶员在被“处罚或未被处罚后”,继续 ...
这种追责制度本身就是有问题的。按照这样说那是不是 只要违法了 随便什么事情都应该枪毙了一了百了?
xuejiajun
发表于 2020-12-4 15:14:29
Carlos 发表于 2020-12-4 15:11
明白人,就是这个意思
参照深圳的阶梯式执法
但是我还是强调现在的禁限摩的政策是有问题的。应该通过其他手段来限制摩托车违法行为的频繁发生,而不是已一刀切的态度来搞。公民享有道路的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