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翼路西法 发表于 2020-12-4 11:30:42

那个啥啥啥的是前警察?他不是说只是经常打交道打了7年嘛,黄牛或者对口部门而已吧

Carlos 发表于 2020-12-4 11:31:44

bigcook 发表于 2020-12-4 10:57
普通的闯禁违法行为,你非要用什么袭警击毙涉及刑事犯罪的事情来类比,到底是谁在偷换概念?

普通违法 和 严重违法,都是违法

警方不可以凭自己心情,预测对方下一步行为。在没有事实依据的情况下,采取针对于下一步行为才有的处罚

还是那句话,我们这点观念不同,所以无法达成共识。

bigcook 发表于 2020-12-4 11:35:22

暗翼路西法 发表于 2020-12-4 11:30
那个啥啥啥的是前警察?他不是说只是经常打交道打了7年嘛,黄牛或者对口部门而已吧

我没说过我是前警察啊,我只是对口部门

talo 发表于 2020-12-4 11:38:00

Carlos 发表于 2020-12-4 11:26
对,就是这个意思!
不要只看着外牌,想着外牌后面会怎么开



我倒是认为因该保留弹性执法层面,看似被完善的法律一样也会被反利用,但那段视频中我没有看到这个弹性而较为随意,所以因该加强警察梯队的建设,尤其是个人素质、沟通修养和人性化意识。有些人拿着美国警察膝盖顶头执法说就是合法的,那只是个执照流氓而已。

奶丝兔米球 发表于 2020-12-4 11:38:58

实习律师来回复
在刑事案件中,犯意表示并不能作为犯罪。我嘴上喊着要杀人,但我并未开始实行杀人行为,甚至还没有预备行为,不能以犯罪论处。
同理。

Carlos 发表于 2020-12-4 11:42:07

talo 发表于 2020-12-4 11:38
我倒是认为因该保留弹性执法层面,看似被完善的法律一样也会被反利用,但那段视频中我没有看到这个弹性而 ...

弹性是把双刃剑

警方可以弹性执法的权利,在现场

但是后面也存在类似于我这样的“刁民”去申诉,有很大概率可以成功。而且就算失败,最终其实也就是200元不扣分。

扣的也不服气,罚的也没效果。

所以深圳这种阶梯的处罚,也是供我们参考。第一次罚款500,第二次罚款2000,第三次罚款5000+拘留(多次违反规则,屡教不改,属于人为的故意,有社会危害性)

时光缱绻如 发表于 2020-12-4 12:00:45

支持你,楼主,遵守交通规则的摩托车反而被扣车,扣车太随意,而且是国家给的两证,就在边上随意变道闯红灯的电动车视而不见,哪个危害更大?

蝉者 发表于 2020-12-4 12:18:38

奈何蒋工不给力就完事了。

铁皮 发表于 2020-12-4 12:19:36

曾在法制条线奋战了二十年,虽然不是律师,但此案当事人如果要复议诉讼,我可以提供援助,不为别的,促进执法者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

铁皮 发表于 2020-12-4 12:23:59

本案的关键是当事人是否当场提出过叫货拉拉,如果提出过仍扣车,走救济途径必胜
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查看完整版本: 从外牌扣车事件,也来谈一下“违法行为”和“违法行为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