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rlos 发表于 2020-12-3 23:28:33

从外牌扣车事件,也来谈一下“违法行为”和“违法行为扩大”

今天热议的外牌扣车事件,也和论坛里的一位叫bigcook的前警察叔叔,探讨了很久

欢迎大家理性探讨!

这里说说自己的看法:本次事件的扣车处罚,应用法条不合适,因此扣车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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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扣车事件,已经不是简单的案例,可能会成为一个标志性的示范行为,从而主导着将来的一些违章处罚方式。所以才会在有本次的据理力争,维护自身合法的权益!

发现讨论了这么久,本次与bigcook的前警察叔叔,有一个东西存在核心观念差异
bigcook认为:警方这种随意扣帽子的行为,完全合法
我坚持认为:警方绝不可以凭自己心情,预测对方下一步行为。在没有事实依据的情况下,采取针对于下一步行为才有的处罚。

本帖65楼,已有一位律师车友的回复,大家参考:在刑事案件中,犯意表示并不能作为犯罪。我嘴上喊着要杀人,但我并未开始实行杀人行为,甚至还没有预备行为,不能以犯罪论处。
同理。

本帖69与70楼,亦有一位在法制条线的兄弟愿意提供支持与帮助:
曾在法制条线奋战了二十年,虽然不是律师,但此案当事人如果要复议诉讼,我可以提供援助,不为别的,促进执法者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
本案的关键是当事人是否当场提出过叫货拉拉,如果提出过仍扣车,走救济途径必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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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
各地对于四轮都有不同的限行“通知公告”,比如上海周边的杭州,就有外牌限行政策。

如果上海人开车过去,自驾游,不小心违反了杭州的禁限行规则。


这时候在两证齐全的情况下,难道大家希望,杭州交警可以用“违法行为扩大”为由,直接将我们的四轮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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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这里先表明态度,绝不是支持违章,大家请严格遵守交规行车!

本次只是为了探讨这种,警察随意套用现有的法条,行为是否合规。
本帖只是为了争取公民自身的合理权益,避免警方在执法时,自行理解的弹性过大,而发的声音。

另,再次提醒!任何时候,警察执法在先,公民申诉在后!!执法时,可以合理的表达自己的意见,但是请严格配合,有异议事后再申诉!!绝不可以犟!

本次扣车,在地面交通,交警套用的法规是,根据最新版的上海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3款,有这么一段描述:
(三)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未遵守以交通标志、标线或者通知、决定等方式明示的交通管理措施,采取其他措施无法避免危害发生或者无法控制危险扩大的;

请注意关键词:采取其他措施、无法避免、危险扩大

请注意关键点:可以扣车的条件,绝不是“有违法行为”,而是“违法行为扩大”

这里讨论一个问题!

当事人,在接受处罚后,有没有可能性,采取其他措施,来避免进一步的违法?避免扩大?

例如:不再骑行了,把车推到旁边可以停车的地方?然后陶醉的看着自己的车欣赏

例如:车推到旁边,叫一辆货拉拉过来,带着自己的小摩托,环游上海

如果当事人采用了上述方式,当场陈述愿意推行回家、或者叫上货拉拉等方式,显然是已经停止了违法行为,并且“采取了措施”,“避免”了“违法行为扩大”

这时候,没有“扩大”,扣车条件显然就不适用了!

但是论坛的bigcook前警察叔叔却不这么认为,他的理解是:1)因为如果不扣车的话,后面“大概率”还是会继续骑,因此就是“扩大”,所以必须扣车?
2)条例中已经写了,如果“扩大”可以扣车。所以这个完全由警方理解,他们认为会扩大就扩大。

这里拿一个其他事情类比下:两个人斗殴,警方介入,若威胁到群众的生命安全,警方可以使用武器击毙。但是当事人在警方介入后,及时停止了互殴,并且跑到了路边配合警方调查。

那如果根据上面的理解,是不是:两个人后面大概率会继续斗殴的,影响到群众安全,所以此时此刻,必须击毙?

大家想一下,若警方执法可以随便“看心情”,仅仅凭借一个“怀疑”或者“推测”就可以随便套用不合适的法条,这是多恐怖的一件事情?
今天,他怀疑你盗抢,所以扣车。
明天,他怀疑你会进一步扩大违法(继续骑车),所以扣车
后天,他怀疑你会危害社会,所以把你击毙了


法制是乃国之根本,依法办事更是公职人员最基本的要求!
本帖并不对现有交规以及禁限摩政策做讨论,只是要求警方严格根据法规来办事!
举例:
若交规里明确规定“闯禁”扣车。那扣车行为,完全符合规定。
但,交规如果规定的是闯禁行为扩大“无法避免”的情况下才扣车。那基于当事人已经完全配合的前提下,警方自行脑补的场景,完全没有事实依据,属于瞎扯淡。


灵魂拷问:警方如果要扣车,到底是基于当事人违法行为进一步扩大的“事实”,还是仅仅凭借警察的“推测”,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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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用几个案例,来具体讨论下什么叫“违法行为”,什么叫“违法行为扩大”

案例1:外牌摩托车在高架上行驶,被拦停
分析:闯禁令,属于“违法行为”。因处于封闭高速道路,被拦下后,无法推车、停车、也无法叫货拉拉。如果不扣车,“无论采取各种措施”,均无法避免“违法行为进一步扩大”。
结论:扣车合理

案例2:外牌摩托车在地面行驶,被拦停后,车主配合
分析:闯禁令,属于“违法行为”。但车主非常配合,停止继续驾驶,把车推到可以停车的位置。车主采取了合理的措施,此时违法行为已经终止,因此不属于“违法行为进一步扩大”。
结论:扣车不合理

案例3:外牌摩托车在地面行驶,被拦停后,车主拒绝配合
分析:闯禁令,属于“违法行为”。车主拒绝配合,或者车主后续坚持要继续骑车,此时属于“违法行为进一步扩大”
结论:扣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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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和什么牌照完全没有关系,无论是A、C、还是外牌

如果说,仅仅凭警方假设车主“大概率会继续骑车”,存在“违法行为扩大”的理由,就可以扣车,那

即使是沪A的摩托车,如果不小心骑到了禁行路段深处,比如重庆南路与淮海中路的路口(双禁摩),是不是也要扣车?

罚200+3分,没毛病。扣车,显然不合理!

车主完全可以推到边上,推出禁区等等













yoyonazai 发表于 2020-12-3 23:35:11

歪个楼,交警能便衣执法吗?最后开单子的还是隔壁穿制服的交警吧,那黑衣服的算什么?第三方?

暴躁的咬人猫 发表于 2020-12-3 23:35:42

顶一下愿意用法理法条的人

旺仔俱乐部 发表于 2020-12-3 23:38:44

谈了那么多没说到点上,去看看八十一条第三款。驾驶人不存在危害行为,无权扣车而不是违法扩大。是危害

hao 发表于 2020-12-3 23:39:41

现在是全警种执法。发动机三轮,一夜全部灭掉知道么。低调点不好么。其实上海的环境还算好的啊。

罗西2 发表于 2020-12-3 23:39:56

作孽o

鑤赱尛興 发表于 2020-12-3 23:46:10

外牌扣车再N年前就实行,便衣抓车也很正常,因为你违法。沪牌过年检 照样扣车,不违法就没这事。【以前叫违规,现在叫违法】性质瞬间不一样。

ivan1987 发表于 2020-12-3 23:47:57

举例不恰当,打架斗殴被拉开了冷静下来了完全可以做到互相就此罢休不再斗殴。而外牌摩托车则不同,车主完全可能是在上海通勤用的从而避免不了继续在上海行驶。如果车主是外省市摩旅途径上海那又是另外一回事了,完全可以做到货拉拉拉去禁区外然后驶离上海。

威四 发表于 2020-12-3 23:50:02

不服去复议诉讼啊,在这说三天三夜也没用。
不过当事人好像也签字认可了。。

bizzare 发表于 2020-12-3 23:59:27

百分之90情况 继续开了 这就是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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