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sksnk
发表于 2020-7-29 10:07:57
kusuki 发表于 2020-07-29 09:57
你应该这么回他。马路上没有张贴刑法,不要这里故意杀人?
既然没贴为什么不能杀人呢?
真是奇怪噢
他那些个复制黏贴的法律法条还是留着跟警察去驳论吧。不再讨论了。
lsksnk
发表于 2020-7-29 10:14:56
xcqxxx 发表于 2020-07-29 10:10
那我很认真的建议你,你以后最好不要出上海了,真的,外面的禁区太多了,搞不好,类似邵阳那样,直接扣车30天,你会欲哭无泪的
你的建议留给你自己,你既然法律理论知识那么丰富到处可以去复议或者诉讼的。
我至少每次出去都搞清楚哪里摩托车可以去哪里不可以去。外地四轮限行也很多的,到了当地就服从当地的规定咯。
lsksnk
发表于 2020-7-29 10:19:14
xcqxxx 发表于 2020-07-29 10:11
那请你也帮忙,复制黏贴一点有用的给大家看看啊,起码,我复制黏贴出来的,是可以跟交警讨论的,你行吗?
我的观点我也说了。不认同你的,为什么要复制这些内容来误导别人呢?
lsksnk
发表于 2020-7-29 10:27:17
xcqxxx 发表于 2020-07-29 10:22
请说出我误导别人什么了?我贴的都是法律吗?利用法律来合法的维权,就是误导?
我说我不复制黏贴,不想误导别人。因为我觉得上海的地方法律法规已经明确规定了的,作为交通参与者两轮摩托车驾驶员是应当知道,并且遵守现行的法律法规。有异议去修改法律法规。
不知道你哪里理解你自己在误导了。还有你做你觉得对的事情,当然是没有误导。
lsksnk
发表于 2020-7-29 10:29:54
xcqxxx 发表于 2020-07-29 10:28
法律法规是明确了,外牌摩托闯禁,处罚代码70900.罚款200.你告诉我,交警为什么要处罚代码13440.罚款200扣3分
你去问行政部门呀。你有的是时间啊。
我也没被罚过,我也不知道为什么警察要跟你过不去。
lsksnk
发表于 2020-7-29 10:35:02
xcqxxx 发表于 2020-07-29 10:32
这个帖子的主题不就是在问交警吗,你没罚过,那你跟我讨论什么闯禁处罚的问题呢,我当然有的是时间,我能协助长春,长沙等等城市的解禁,也一样会让上海的交警依法执法,另外,提醒你,我没有任何跟交警过不去的想法,我只是多学了一点法律,指出交警处罚错误的地方,比如,如果交警上海就给我开70900.我连一句多余的话都不会说
言论自由啊。我不能说我的观点咯。我认为这样不可以吗?滑稽了。就一定要以你的观点为正确答案的啊?
lsksnk
发表于 2020-7-29 10:42:10
xcqxxx 发表于 2020-07-29 10:37
言论自由没错,但在你指责我误导别人的时候,最好托着点下巴说话,上海话,饭可以乱吃,话,不可以乱说,我没要求你认同我的观念就是对的,我只希望你,再跟我讨论问题前,先学会法律,再来反驳我,或者,闭嘴
就你那点法律知识还是省省吧。我哪里乱说了。我不认同你的观点,我认为你说那么多当中肯定有不严谨的地方,也不是所有案例都能套用你的复制黏贴的内容。这不算是一种误导是什么呢?
学了点皮毛,连法言法语都讲不清楚的。
你也别希望这个希望那个了,最后一条。不会再回了。
lsksnk
发表于 2020-7-29 10:43:19
xcqxxx 发表于 2020-07-29 10:42
问题是,你的言论自由是在诽谤我的论点,甚至在人身攻击我,你能拿出我的法律依据是错误的证据吗?言论自由,不是绝对的自由,关于诽谤,自己去百度一下解释
那你去告我诽谤呀。大律师你好厉害。我好怕哦。
lsksnk
发表于 2020-7-29 10:51:12
你谈吐好,可以了吧。你多吃点70900哦。以后交通违法行为进征信,失信人员寸步难行就开心了。
lsksnk
发表于 2020-7-29 11:02:21
xcqxxx 发表于 2020-07-29 10:57
呵呵,不知道到底是谁在误导别人,真的是谎话不用编啊,(严重交通违法)是你说了算的?
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将交管信用信息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将严重交通违法“挂钩”个人及企业信用记录,实现对交通违法行为人的有力约束。
《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中列举了4类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的交通违法行为,包括“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一年内有五次以上道路交通违法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他人替代记分、替代他人记分或者介绍替代记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等。
所以叫你多吃点70900呀。来个5次不处理不就好了。你在这里不是误导是什么。你在告诉大家的信息是合法维权,我在告诉大家不要违法。有错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