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星人Mars
发表于 2017-1-22 23:13:41
我选了3http://bbs.591moto.com//mobcent//app/data/phiz/default/04.pnghttp://bbs.591moto.com//mobcent//app/data/phiz/default/04.png
xjoess
发表于 2017-1-22 23:27:25
sadney
发表于 2017-1-22 23:29:40
我从来不觉得小偷从轻处理会再也不偷,我真的不信,说什么我都不信,打死我也不信
双农戏猪
发表于 2017-1-22 23:47:31
njtc68 发表于 2017-1-22 17:14
得饶人处且饶人,谁都会犯错,给次机会吧。
你这种话是为自己开拓?还是帮小偷开拓?犯罪的错。是这么轻描淡写的吗?
夜夜阿
发表于 2017-1-22 23:47:47
以为偷完 绕几个路口就结束了?册呢冈峦 绑定lz了大快人心
jim992491
发表于 2017-1-22 23:50:35
字里行间看出LZ的文采还是不错的,应该也在此事中动了关系。
谁的钱都不是刮风来的,不管是脑力还是体力,都需要付出才能得到,爱车被盗都是损失,家属愿意赔钱减轻处罚,LZ得到补偿,JC方面也有交代,这就是和谐。但上海有太多的和谐,缺少了的自己的刚烈,造成现在这样的怪圈。
恭喜LZ顺利结案,情理法三项火候控制到位。虽然谈钱很俗,但我们都是俗人,得到补偿就好,期待新车落地!!!
骑蜗牛追乌龟
发表于 2017-1-23 00:00:50
厉害了。我的哥
Aman
发表于 2017-1-23 00:04:30
给他人一次机会悔过也好
qjh1481
发表于 2017-1-23 00:09:04
被偷过2辆踏板,法律上有缺陷。偷窃金额超过一百就一个三年以上,超过1000五年以上,过1万直接10年。看谁敢偷。
脆脆的小黄瓜
发表于 2017-1-23 00:11:17
狗改不了吃屎,还会出来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