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 发表于 2021-4-9 01:08:43

HarryLiu91 发表于 2021-04-09 00:36
本院根据原、被告提供的证据材料确认如下事实:2018年8月2日上午9时34分许,被告杨浦交警支队值勤交警在本市杨浦区平凉路进齐齐哈尔路西约26米处发现原告贺佳杰驾驶号牌为沪CGXXXX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违反了本市对沪C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禁行规定,经口头向原告进行交通处罚事先告知并听取原告的陈述、申辩后,作出被诉处罚决定,并当场向原告送达被诉处罚决定。原告收悉后不服,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院认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被告杨浦交警支队具有作出被诉处罚决定的法定职权。现场执法交警经事先告知,听取原告的陈述申辩,制作被诉处罚决定并当场交付原告,执法程序合法。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原告当日的行为是否构成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交通标志的设置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国家标准,并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被告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认定原告具有违反交通标志通行的行为,其前提条件是交通标志的设置符合法定标准。本案中,被告认定原告驾驶沪C号牌二轮摩托车实施了违反禁令标志的行为,但未能举证其所称的本市禁行区域外围路口设置了符合法定标准的禁令标志。因此,被告所作的被诉处罚决定主要证据不足,依法应予撤销。原告的诉请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撤销被告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交通警察支队于2018年8月2日作出的编号为XXXXXXXXXX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由被告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交通警察支队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高 凌
人民陪审员  刘长根
人民陪审员  陈一鸣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书 记 员  臧佳健

有可能挂起沪c禁行标志,也是因为这起案件

coolcooltiger 发表于 2021-4-9 02:46:55

Carlos 发表于 2021-4-8 23:57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行 政 判 决 书(2020)沪01行终821号
本案中,根据查明的事实,上海市公安局已 ...

说白了,jc自己都没直接证据就让法院给定性了。
疑罪从无变成了空话{:6_696:}

咖啡骑士 发表于 2021-4-9 08:00:17

无奈

singularity 发表于 2021-4-9 08:23:22

xcqxxx 发表于 2021-04-09 00:04
差不多这个意思吧,实际我们统计来看,近2年,70900明显多于13400.还有很多跟交警理论一番之后直接放行的。包括我自己也有过2次没处罚直接放了,但也要注意到另外两个问题,一个是因为疫情而造成的地方财政紧张,所以20年夏天开始。明显处罚多了。二是宝山区比较特殊,由于某些原因吧,宝山现在几乎是不择手段的处罚,所以也因此宝山被告的次数最多

啥特殊情况

singularity 发表于 2021-4-9 08:26:14

干脆把外牌汽车一起禁止了吧

心平如晉 发表于 2021-4-9 09:00:29

xcqxxx 发表于 2021-4-9 01:10
是的,但是就算没有这个诉讼,所谓的黄C限行区域也在这个地方,竖不竖禁令标志,他们想罚你还是继续罚, ...

所有的禁限措施 根源在立法 也就是人大 深圳一个摩友就致电深圳的12345询问 人大立法禁摩的依据是什么这是关键 同时还需要交通管理部门当时提供给人大的调查报告 而对方根本没办法回答 极可能深圳禁摩的流程就是拍脑袋的政策不符合行政法和立法法涉及交通管理措施的地方立法 首先需要当地交通管理部门出具调查意见书 再提交立法部门研究 还需要征询当地行业协会、律师协会意见 最后还需要公示 最后再开会通过后实施 所以北京那个诉讼直接诉求就是公开北京当年禁摩立法的流程以及调查其合法性
反过来看上海 不管什么牌 从立法流程来说不可能没有问题 因为几乎没人看到过任何公示性文件以及任何有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研报告 只知道公安局发了一个红头里面有禁摩条款 然后隔几年发个通告告诉你哪里哪里不开

sforever 发表于 2021-4-9 10:00:10

到了51给内环里外牌看看。一样复议

海上的狼 发表于 2021-4-9 10:58:25

不扣车其实都可以接受,闯禁区迟早会有代价,这个每一个当事人都知道,但是来个涉嫌盗抢就麻烦了。

candyranger 发表于 2021-4-9 11:03:07

海上的狼 发表于 2021-4-9 10:58
不扣车其实都可以接受,闯禁区迟早会有代价,这个每一个当事人都知道,但是来个涉嫌盗抢就麻烦了。

道交法司法解释很清楚,禁区设置是临时性管控,0到24时一年365天能叫临时性么?51之后外牌四轮不能进内环不能上高架也不是24小时都不行吧。涉嫌盗抢就好解决,行驶证一定是自己名字,总不可能我偷我自己

vanya 发表于 2021-4-9 11:07:34

sforever 发表于 2021-4-9 10:00
到了51给内环里外牌看看。一样复议

某些人的言论 就是4轮会被拍照。。而2轮不会。。所以2轮没违法。只是违反通告。。所以不用扣分。。而4轮被拍照了,所以是违反道交法 所以扣分了。。复议??你想想清楚吧。。所以呢。到底是谁在选择性失明?
页: 1 [2] 3 4 5
查看完整版本: 关于13440和70900的争议 北京的方案不错值得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