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工程兵
发表于 2021-2-6 21:43:09
三三金桥 发表于 2021-2-6 21:40
兄弟你说的太通俗了这叫加班加点为人民服务,不开闪灯那叫做好事不留名,就怕被老百姓发觉
哈哈哈 几次看到都躲在篱笆后面或者电线杆子后面,小时候过马路都觉得光明正大的人物 如今都成了这样!
阿里ta巴巴
发表于 2021-2-6 21:43:55
不改装,不扰民,不套牌,怕什么
sam磊GL
发表于 2021-2-6 22:10:41
哈雷的春天没了
Lewis0706
发表于 2021-2-6 22:15:10
改排气是依据行驶证还是依据警察心情啊https://wap.591moto.com/public/emotion/face_052.png
?DD
发表于 2021-2-6 22:22:33
要把大贸当水车骑就对了
HarryLiu91
发表于 2021-2-6 22:40:47
Ralf0223 发表于 2021-02-06 17:48
上海警察不会没事扣沪牌车的
所以我很想知道拖车上三辆沪a是犯了什么
HarryLiu91
发表于 2021-2-6 22:41:23
fgg1991 发表于 2021-02-06 17:51
然而法律根本不是给你根线,而是给了一块饼,线在哪里全看警察叔叔怎么想。
法律有界限,只是大多数人以为不抓就不当回事
HarryLiu91
发表于 2021-2-6 22:42:46
基建工程兵 发表于 2021-02-06 21:29
问题是关于摩托适当的改装依据和法律条款没有!我估计如果是改装扣的 可能还是按照机动车这三个字来笼统概括的
根据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六条规定:一、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前后防撞装置;二、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三、增加机动车车内装饰。这三种情况是允许的。除此以外的改变机动车品牌、型号、发动机型号,改变已登记机动车外形和有关技术数据的都属于非法改装。 关于机动车非法改装的有关规定 一、《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需要改变使用性质、车身颜色、车身或车架等,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允许,擅自改装机动车底盘、发动机、悬挂、变速系统、方向系统、车胎轮毂、车灯、车身颜色喷涂和外观结构,以及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数据不符的都属于改装行为。(公告数据包括:车辆转向形式、车身规格尺寸、燃料种类、钢板弹簧片数、轴距、轮胎数、轮胎规格、总质量、核定载质量、环保达标情况、排量/功率、轴数以及车辆外观照片)
从这个来说,改排气可以说环保不达标
注册烦
发表于 2021-2-6 22:48:27
噶西多回复 就是没当事人要么一道白相额 估计来改无里巷拍大腿 拖车照片有捏搞笑
jevonsdeng
发表于 2021-2-6 22:50:55
青青河边操 发表于 2021-02-06 18:06
严格起来都算,马路上100辆可能就一辆正规,和照片不一样都算改装,尾箱不行,手机支架不行,防摔棒不行,任何和照片不一样都算。这是严格执行起来就这样。我被拦下叫我回去拆手机支架,没罚我警告一次
法规有摩托车载货规定的,后备箱按照载货规定。后备箱只要不超出法规的是可以安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