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usuki 发表于 2019-9-22 15:56:29

cbr300-小建 发表于 2019-09-22 12:10
哥,你这段话,我怎么认为协议没问题,特别是最后一段,由承让人承担

兄弟看看清楚,受让人是权利接受方,就是买家,出让人是卖家,也就是权利转让方,也就是卖家

风中的小草 发表于 2019-9-22 16:49:19

对没有协议过户这个叫法,自己发明出来的。就协议写个纸,要么过户。有的人为点钱肯协议给别人的,贪小失大没事就没事,有事多点麻烦缺这点钱家里揭不开锅了

sab 发表于 2019-9-22 17:29:47

靠谱你就不回来问了,好好攒,每一次的歪门邪道都会在一段时间后后悔。

外环线 发表于 2019-9-22 20:58:21

是的,协议是协议,过户是过户,两回事,风险双方都有,不出事大家都和谐,出了事嘛处理不好就多个冤家

atahpha 发表于 2019-9-22 21:05:35

看上面的49条,以后不如改“协议过户”为低价租借,协议一签就13年https://wap.591moto.com/public/emotion/face_002.png

lgwe3553 发表于 2019-9-22 21:05:52

JHL20130511 发表于 2019-09-22 00:11
协议就是协议(不过户的叫协议)
过户就是过户(改变车主信息的叫过户)
没有什么协议过户这个玩意和说法

协议不受法律保护
你买车不过户只协议撞死人了车主倒霉
你老比一摊 拍拍屁股走人 车主倒霉

你买车不过户只协议撞死人了车主倒霉,你说的是行驶证上的车主吗?应该是按责任划分实际车主承担责任。就跟你在地铁站乘电梯,电梯顶部的人像多米诺骨牌一样倒下来,最底下的人压死了,结果你把地铁运营公司告了,告错方向了,实际承担侵权责任的是顶部倒下来的

lgwe3553 发表于 2019-9-22 21:08:03

kusuki 发表于 2019-09-22 00:51
不好意思,最近复习搞错了,
侵权责任法
有关的三条如下

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用物权法也能说的通,摩托车的实际物权已经转让了,承担责任的人当然也是物权的受让人了,或者实际驾驶车子的人了

lgwe3553 发表于 2019-9-22 21:10:56

vanya 发表于 2019-09-22 06:21
都有问题,这种协议不受法律保护,说的难听点,我今天协议给你,明天就去报案说遗失了!因为车是我名字!
第二,事故,出交通事故,如果驾驶者跑路了,还是找车主的!所以2方面都麻烦!

第一个,你可以去试试,车子实际物权已经转让与我,你去报失相当于诈骗。
第二个,上面的兄弟已经写很清楚了,侵权责任法。实际侵权的人承担后果

lgwe3553 发表于 2019-9-22 21:12:54

周浦大霸王 发表于 2019-09-22 07:52
协议对卖家一点好处没有。你报失就是报假警,承担刑事责任。买家违章发生事故不担责,还是你卖家吃进。法律不保护协议的

上面的兄弟把侵权责任法的法条已经打出来了,好好看看,还有最高法院出过相关司法解释,实际受让人承担事故后果

lgwe3553 发表于 2019-9-22 21:14:17

HarryLiu91 发表于 2019-09-22 10:37
关键问题还是在于,这个协议受不受法律保护,如果没有对应条文来解释和保障这个行为,那协议只是一纸空文,随时可以翻脸不认

协议是合同的一种,只有法定规定合同无效才不受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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