狮不因犬叫回头
发表于 2019-8-29 11:30:38
wengyewei 发表于 2019-8-29 11:21
我支持三灰打击三无,但我厌恶三灰这个人,更厌恶他的某些行为,比如逼停带人踏板,比如限制三无自由等等 ...
在理在理,那我也打个夸张的比方吧,为何JC执行抓捕的时候,有些是直接上铐,有些则是不得已当场击毙的?拿三灰去比JC的确很不恰当,但是理也是这么个理,不在特殊情况+可控范围之内将证据确凿的像某位车友提到的所谓“嫌疑人”当场人赃俱获,难不成还指望夜魅这样的货色配合你老老实实熄火下车,然后发你根香烟陪着一起静静等待JC来查扣?
三灰吃相的确不好,但是也没有恶意撞击致其不得已停车,也没进行殴打胁迫嫌疑人,只是报了警等待JC来处理更没有仗着人多私自下黑手打人泄愤。有句说句,整件事好坏参半,每个人看出去的角度不同,是非曲直自有公论。
狮不因犬叫回头
发表于 2019-8-29 11:35:53
wengyewei 发表于 2019-8-29 11:21
我支持三灰打击三无,但我厌恶三灰这个人,更厌恶他的某些行为,比如逼停带人踏板,比如限制三无自由等等 ...
再多句嘴,不是我说,如果角色互换一下,是夜魅带着人围堵住理亏的三灰,保不齐后续会发生什么事,可以自己想一想。地域口碑的牌子是自己竖起来的,自己人内部弄摊了,别的外人就算想帮着扶都扶不起。
vanya
发表于 2019-8-29 11:39:37
狮不因犬叫回头 发表于 2019-8-29 11:03
如果单说从前,只论三灰吃相和做事风格,肯定惹人嫌,包括他之前吃过官司进去过,所以会被人另眼相 ...
我通篇避开夜魅假牌无证,正因为我们知道夜魅被抓,这是理所当然的事情。所以不讨论夜魅的违法行为,因为本是实锤的违法行为。
有句话叫打铁还需自身硬,怎么理解就是自己看的事了。至于是否钻法律空子。国家都在钻空子,我们为什么不可以咬文嚼字的来反驳某些实锤的事实。
当然我也承认,我说的,只能是理论上成立。因为法律保护的是合法权利。多合法2个字。意义就不同了。夜魅违法事实实锤。就算是上诉,法院是可以不受理的。这也是我说的,犯罪嫌疑人和罪犯,甚至于歹徒的区别。
我说的法律保护的是公民的合法权益,多合法二字一切变的不一样。。法律本就是咬文嚼字的游戏。就是论事。
打击无牌 假牌 无证 这我们都支持的。但是这副嘴脸,真的是牢饭没吃够的样子。看这让人觉得不舒服。仅此而已。单论合法不合法。我想你心中也是明白的。杀人犯没有实际定罪前,永远都是犯罪嫌疑人。
SouthPalace
发表于 2019-8-29 12:10:18
这种傻卵真的死不光
程诺飞
发表于 2019-8-29 12:13:54
vanya 发表于 2019-08-29 11:39
我通篇避开夜魅假牌无证,正因为我们知道夜魅被抓,这是理所当然的事情。所以不讨论夜魅的违法行为,因为本是实锤的违法行为。
有句话叫打铁还需自身硬,怎么理解就是自己看的事了。至于是否钻法律空子。国家都在钻空子,我们为什么不可以咬文嚼字的来反驳某些实锤的事实。
当然我也承认,我说的,只能是理论上成立。因为法律保护的是合法权利。多合法2个字。意义就不同了。夜魅违法事实实锤。就算是上诉,法院是可以不受理的。这也是我说的,犯罪嫌疑人和罪犯,甚至于歹徒的区别。
我说的法律保护的是公民的合法权益,多合法二字一切变的不一样。。法律本就是咬文嚼字的游戏。就是论事。
打击无牌 假牌 无证 这我们都支持的。但是这副嘴脸,真的是牢饭没吃够的样子。看这让人觉得不舒服。仅此而已。单论合法不合法。我想你心中也是明白的。杀人犯没有实际定罪前,永远都是犯罪嫌疑人。
这个我全部看完了https://wap.591moto.com/public/emotion/face_018.png,我十分佩服您的言论,您这种的才是我这种晚辈需要佩服的
程诺飞
发表于 2019-8-29 12:14:18
vanya 发表于 2019-08-29 11:39
我通篇避开夜魅假牌无证,正因为我们知道夜魅被抓,这是理所当然的事情。所以不讨论夜魅的违法行为,因为本是实锤的违法行为。
有句话叫打铁还需自身硬,怎么理解就是自己看的事了。至于是否钻法律空子。国家都在钻空子,我们为什么不可以咬文嚼字的来反驳某些实锤的事实。
当然我也承认,我说的,只能是理论上成立。因为法律保护的是合法权利。多合法2个字。意义就不同了。夜魅违法事实实锤。就算是上诉,法院是可以不受理的。这也是我说的,犯罪嫌疑人和罪犯,甚至于歹徒的区别。
我说的法律保护的是公民的合法权益,多合法二字一切变的不一样。。法律本就是咬文嚼字的游戏。就是论事。
打击无牌 假牌 无证 这我们都支持的。但是这副嘴脸,真的是牢饭没吃够的样子。看这让人觉得不舒服。仅此而已。单论合法不合法。我想你心中也是明白的。杀人犯没有实际定罪前,永远都是犯罪嫌疑人。
向您致敬https://wap.591moto.com/public/emotion/face_068.pnghttps://wap.591moto.com/public/emotion/face_068.pnghttps://wap.591moto.com/public/emotion/face_068.png
夜路肆虎
发表于 2019-8-29 12:46:03
地狱男爵 发表于 2019-08-28 22:32
差不多吧,我就是想说,哪怕是一个杀人犯,一个坏人,一个歹徒,当他在做好事善事见义勇为的那一刻,就是好的…
一个抢劫犯,因为看到别的抢劫犯断了他的财路,或者看别的抢劫犯不顺眼,于是举报别的抢劫犯,还录视频发网上,一派正义凛然的样子。他的行为是正义的?哈哈哈,滑稽
狮不因犬叫回头
发表于 2019-8-29 12:57:37
vanya 发表于 2019-8-29 11:39
我通篇避开夜魅假牌无证,正因为我们知道夜魅被抓,这是理所当然的事情。所以不讨论夜魅的违法行为,因为 ...
你懂的是法律,所以讲究的是证据,人往往去做一件事都因为有一个起因,或是一个前提,对吧?那如果你的个人主观判断是原由你避开了那件事的前提再去谈论评判这件事,那你认为合适么?公平么?回避了谈论去做一件事的前提,没有了前提,又哪来的后因?其结果又从何追寻呢?没有了前提,你往后所有的赘述都将毫无意义。好比那个反杀龙哥的事不知道你是否还曾记得?单论他杀了龙哥,那只是一件事,单从这件事上来说,他肯定错了,他是杀人凶手,他应该偿命。但是如果加上前提,加上整件事的前因后果,你还会认为他是故意要去杀人,他该死,他该被冠以一切法律上所违反之罪名加以无差别严惩吗?
wengyewei
发表于 2019-8-29 12:58:00
狮不因犬叫回头 发表于 2019-8-29 11:30
在理在理,那我也打个夸张的比方吧,为何JC执行抓捕的时候,有些是直接上铐,有些则是不得已当场击毙的? ...
你这个比喻恕我不敢苟同。JC是有执法权的,而你我都没有。你可以怀疑并通知执法人员,但你没有权力认定我是套牌嫌疑人;同样我也无权认定你是任何违法嫌疑人!你更没权力限制我向左走还是向右跑!
狮不因犬叫回头
发表于 2019-8-29 13:03:55
wengyewei 发表于 2019-8-29 12:58
你这个比喻恕我不敢苟同。JC是有执法权的,而你我都没有。你可以怀疑并通知执法人员,但你没有权力认定我 ...
我们抓住的不都不是比喻其本身,而是它所折射出的“理”吗?更何况,是不是假牌,说白了,正规玩车的人都看得懂,无需多言,即便仅凭肉眼的识别仍无法作为依据,那反正据说三灰出去抓之前都会上有关网站核实一下目标车辆是否有信息在录,是否属于违法违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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