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其实对现在来说无所谓的,按照程序走就算我全责,我也没话说。但现在情况不是我变道,他直行的责任划分问题了,发生事故了,责任认定最起码要双方都认可吧,要有一个交流吧,双方责任认定意见不能统一的是不是需要交警来判定。在这件事中,以上都没有吧。只有我一方单方面的想要了结这起事故吧。 回帖中也有车友觉得,插队碰了撞了,自己车损不严重,还造成对方车损,对方不停车不处理,我上去追,觉得我无理取闹的。我也是不懂了,就算是我全责,我没有权利争辩一个事故责任认定吗?对方觉得自己无责就能说走就走了吗? 我作为当事人,对方贴身超我车时我确定是有擦碰声响的,且我车身动态也反馈给我,对方车辆肯定已经擦碰到我的车了。先不说对方是真没注意到还假装没注意到发生擦碰了。现在就按照他不知道发生擦碰来说吧。在锦绣路梅花路路口吃红灯时,我的车是停在他车前的,我有下车报警的动作,且走到他车窗前跟他有交涉的,他不但没有回应,在我移动车后,他就加速离开了,是不是违反常理了,这里大概又会有人说,对方凭什么要理睬我。 那么,接下来,嘉里中心地下车库,下了车库不停车,不报警,在车库内试图与我拉开距离,最后离开车库,给我的感觉就是想用两次升降隔离栏来摆脱我。同样这里大概率有人会说我想太多了,是正常的。我也先不反驳。 出口拦停以后,对方曾说过等交警来了,该赔钱赔钱,该定损定损这句话,并且在接下来跟交警的陈述中,一会说没碰到,一会说我碰他,口供前后不符。这是怎么样一个心里状态?事实如果像他所说,不应该有这样出现这样的话术漏洞吧? 到了交警队,需要提供证据了,又称车上的行车记录仪没有开,我也庆幸这人思路混乱,他说行车记录仪坏掉了可信度应该是比较高的,后来想想不对,是我想简单了,他说行车记录仪坏掉了,可能会白白损失一个记录仪,要不然就会被打脸。 呃..............请看重点,相信大部分车友气愤的点不是说我插队变道,对方不让,对方就怎么怎么样对吧,而是在发生事故后对方对这件事的处理态度上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