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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的你解决了,后面的我无聊来掰掰
第六,有视频佐证的意思是我没瞎说有视频看出来超速了。那意思是不是有视频佐证,四轮转弯未观察直行车辆导致车祸?
逻辑错误,后面的“意思”都是什么意思?你倒是从视频里找出四轮没观察的证据来?视野盲区和速度误判懂不懂?
第七,支离破碎用了2次,意思就是摩托车撞的厉害,而不说出租车的撞击位置是车门。正常行驶怎么会撞到车门的吗?
继续逻辑错误,完全不相干的两个描述有啥必要要说在一起伐?支离破碎不比门瘪特更有报道价值?再说了,原文里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出租车的右侧前方部位也被撞击凹陷”,难道你看到被撞击的后门不成?
第八,尊重逝者,而不应该说生命垂危,截止发文的时候到底怎么样的情况,没去医院核实还说垂危。
身故之前总是垂危的,人家小宣已经很客气没说穿了,换成你报道一定是当场暴毙了,那你的报道一定更有气势!
第九,限速30公里每小时,电瓶车估计也不止这个速度,而且四轮在这个路段也不可能只开30,说到底还是违规的出租车转弯导致的此次事故的发生,而不能说我不超过30公里的速度发生的车祸就算合理。
即便转弯不合理,超速就更合理? 事故原因根本就是两轮疏于观察路况+车速过快反应不及,掉头四轮是对摩托车速判断估计不足+疏忽大意,哪个对死亡负有更大的责任,明眼人一看便知。自己对自己的行为不负责,凭什么要别人对你负责?偏要找人家的责任是不是本末倒置了?
第十,公共视频公布来看,摩托车车速飞快,涉嫌超速行驶。我真想问候他妈,这个还没定性的行为被一个记者同志说出口,是那出什么依据说的呢?你从肉眼就能看到超速吗?
看清楚原文:“涉嫌超速”,按照你的逻辑,记者就不要现场报道了,所有灾啊祸的全部都等官方通报有了正式说法了再报道好了,你是新闻司司长,好伐?
第十一,一旦有摩托车的违法行为,立马在宣克炅的公众号上就看看到。之前有二轮上高架掉下去,还有集体上高架组织活动的,都是负面的,而前段时间的1199号摩托车车手疏导119救护车在高架上开道没看到正面报道过。
一旦...立马?我看该批的是竞速!事故报道多得多了!干脆把论坛关了得了!另外提醒一句:人家宣自打你还在托儿所的时候开始就是报道违章事故和意外灾祸的,哪一个不是负面新闻?要么你去分配下小宣新任务?智商如此,你的说辞真给两轮圈长脸!
最后还他妈的来一句沪C号牌的普通二轮摩托车禁止在上述区域意外行驶。意思是不是就是你开错地方,还超速,被撞了,我们给你救到医院了。都是自找的,就像我回帖的有一个视频的帖子里说的,司机肯定要坐牢,而有人就说我是不是法官。我就问题摩托车车手是自杀?然后就没声音了。
禁止区域内行驶这个提示有错么?你最后一个问题真问对了,车手如果自己不为自己行为负责,用在郊区的开法开在闹市区并疏于观察路况,那和自杀就是无异的,和责任划分关系不大,对方没有在违规路段掉头,也没有故意行为,如果责任多的就民事上多赔点,够不上刑事。按照你的逻辑,自杀行为就一定要找第三方为死者负责?什么强盗逻辑?
连个最基本的标题都要打错别字,还长篇大论口口声声要举什么报,唉!
我也是闲得蛋疼,瞎掰练练键盘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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