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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momoyari

【亲身经历】就在昨天有一个教垃圾别三做人的机会,我选择了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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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0-20 11:46:17 | 显示全部楼层 �
hxdalxh 发表于 2020-10-19 21:45
楼主一直说自己放过对方,实际是对方放过了你.否则在路上你刹车竖中指直接一脚油门了.
另外纠正你两个错误 ...

你法盲吧... ...
不是侮辱罪,当然也不存在挑衅罪。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在公众场合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以五日以下拘留及500元以下的罚款。

在实际执行中,公安机关对于无法取证或取证困难的事情,一律是走简易程序。如果双方产生严重后果,公安机关不得不走一般程序,那也是双方都先拘留走完行政处罚流程,然后自认为受害的一方上法院以民事纠纷为由立案诉讼。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你是个80岁的文革余孽,你非纠着一点小事跟我对骂,我没动手碰你一下,你倒地风瘫(这才算后果严重)。你的家属把我告上法院,说是因为我骂你导致你风瘫要求我民事赔偿。然后你的家属就得各种找证据证明你的风瘫和与我的对骂有直接关系,因为谁主张谁举证。但事实上你没法证明,因为你个文革余孽本身就高血压高血脂,而且从法律条文上能跟骂人套上的法律就只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这条真没法作为民事赔偿的判罚依据。

所以,结论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骂人真的不违法。(或者严谨点说,当面骂人不违法,如果你登报骂人就违法了)

如果你依然坚持骂人违法,那只能说明三点:
1-你是法盲;
2-你知识文化水平偏低,看不懂我给你的普法教育;
3-你是杠精。
请对号入座,永不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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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20 13:57:47 | 显示全部楼层 �
为啥要伸中指,不就是一个远光嘛,人家也有可能新手司机按错了,本来也不是多大一个事情,楼主真觉得为了口气浪费那么多时间值得吗?劝楼主大气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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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闪一下闪两下远光,这种就真的不至于。 而是远光常亮,而且改过的大灯,照的你睁不开眼那种。并且跟车跟得你非常非常非常近。我觉得这种情况,再是新手司机、女司机、傻司机,也是不可原谅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0-10-20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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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0-20 14:58:38 | 显示全部楼层 �
koolee1234 发表于 2020-10-20 13:57
为啥要伸中指,不就是一个远光嘛,人家也有可能新手司机按错了,本来也不是多大一个事情,楼主真觉得为了口 ...

不是闪一下闪两下远光,这种就真的不至于。

而是远光常亮,而且改过的大灯,照的你睁不开眼那种。并且跟车跟得你非常非常非常近。我觉得这种情况,再是新手司机、女司机、傻司机,也是不可原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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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20 16:43:45 | 显示全部楼层 �
对方这个车灯不是针对你一个人的,这个中指竖的理亏,这100去买点巧克力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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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21 10:01:11 | 显示全部楼层 �
momoyari 发表于 2020-10-20 11:27
对的,没错,理解正确。
如果他下车,手上有器械,按照最高法的解释,我可以直接摩托车后备箱掏出链条锁往他脑袋上招呼了,打死活该(当然,现实当中碰到下车拿着器械的,不建议真的自卫,最好还是认怂走人才是正确应对)

他先下车拿着器械,但是没有动手,这时你拿出器械也下车先对他动手制服他,这算正当防卫吗?

点评

器械要分清的,是凶器,还是你的生活用品。 譬如刀具和甩棍棒球棍这种,就是凶器。 而摩托车的链条锁,就是你的生活用品。 如果对方拿着刀具下车,不用伤害到你,你就可以用链条锁反击了。但如果对方拿着刀下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0-10-21 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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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0-21 12:54:10 | 显示全部楼层 �
上海小八掉 发表于 2020-10-21 10:01
他先下车拿着器械,但是没有动手,这时你拿出器械也下车先对他动手制服他,这算正当防卫吗?

器械要分清的,是凶器,还是你的生活用品。
譬如刀具和甩棍棒球棍这种,就是凶器。

而摩托车的链条锁,就是你的生活用品。

如果对方拿着刀具下车,不用伤害到你,你就可以用链条锁反击了。但如果对方拿着刀下车,没伤害到你,你就拿出刀把他捅了,这不光是防卫过当甚至可能判故意伤害。除非你是空手夺白刃,把他刀抢过来再捅的他,那就没问题(参考昆山龙哥)

所以,对于正当防卫的判定,可行使无限防卫权的必要条件还是:伤害行为正在发生,伤害行为可能会危及生命(这里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如果伤害行为没有发生,你就不能无限防卫,譬如你用生活用品反击造成对方死亡这就不算无限防卫而用凶器反击就算无限防卫了。如果伤害行为不会危及生命,也不能无限防卫,也就是说对面用生活用品伤害你譬如用折凳砸你,你也只能用生活用品反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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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21 15:23:13 | 显示全部楼层 �
这是楼主想表达什么?被人打头盔  赔了100   面子上过的去?这件事情是对面司机一辈子的笑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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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21 15:41:34 | 显示全部楼层 �
这一下倒把LZ顶在杠头上了,这到底拿还是不拿?这是个问题。  这句话笑死了哈哈哈,碰到这种垃圾没办法的,我前年在老家被酒驾无牌无证撞飞了,一句话没钱,拘留就拘留好了,我连100都没拿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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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21 17:03:41 | 显示全部楼层 �
momoyari 发表于 2020-10-21 12:54
器械要分清的,是凶器,还是你的生活用品。
譬如刀具和甩棍棒球棍这种,就是凶器。

而摩托车的链条锁,就是你的生活用品。

如果对方拿着刀具下车,不用伤害到你,你就可以用链条锁反击了。但如果对方拿着刀下车,没伤害到你,你就拿出刀把他捅了,这不光是防卫过当甚至可能判故意伤害。除非你是空手夺白刃,把他刀抢过来再捅的他,那就没问题(参考昆山龙哥)

所以,对于正当防卫的判定,可行使无限防卫权的必要条件还是:伤害行为正在发生,伤害行为可能会危及生命(这里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如果伤害行为没有发生,你就不能无限防卫,譬如你用生活用品反击造成对方死亡这就不算无限防卫而用凶器反击就算无限防卫了。如果伤害行为不会危及生命,也不能无限防卫,也就是说对面用生活用品伤害你譬如用折凳砸你,你也只能用生活用品反击。

懂了,下次碰到这种事情心中有数了

点评

对了,对于正在进行的强奸行为,也可以适用无限防卫权。这是唯一不危及生命的伤害行为但可以无限防卫的,但仅限正在进行中的,也就是说如果对方已经OOXX完了,你再杀死他,就是防卫过当。 这个别看说的搞笑,但司法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0-10-22 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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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0-22 12:37:01 | 显示全部楼层 �
上海小八掉 发表于 2020-10-21 17:03
懂了,下次碰到这种事情心中有数了

对了,对于正在进行的强奸行为,也可以适用无限防卫权。这是唯一不危及生命的伤害行为但可以无限防卫的,但仅限正在进行中的,也就是说如果对方已经OOXX完了,你再杀死他,就是防卫过当。
这个别看说的搞笑,但司法考试里就有类似的题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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