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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22 22:2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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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你说的是对的,我支持你, 违反禁令标志按照规定,是必须要每个路口都要有的,我发个起诉模板给你。另外,不需要行政复议的,可以直接起诉,省不少时间,交通警察支队负责人是要出庭的,有理有据法庭上给他上一课。
另外,行政诉讼是举证倒置,意思是所有的证据需要交警队提供,你有证据就上,没证据,就自己写一份证言就可以了,或者自己在提交一份当日行驶路线的地图。
如果对方后来悬挂了标志,你还可以要求警察提供悬挂时间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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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起诉状
原告:xxxx,男,上海xxx学校老师,住址:xxxxxx。身份证号:xxxxxxx. 电话:xxxxxxxxxxx
被告:上海市公安局xx分局交通警察支队,地址:上海市xxx区xxx路xxx号。电话:021 – xxxxxx
诉讼请求:
一. 请求判决撤销编号为xxxxxxxxxxxx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 请求被告退还200元罚款,撤销扣分。
三. 请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公告费,鉴定费。
四. 请求确认上海市公安局xx分局交通警察支队编号为xxxxxxxxxxxxxxxxxxx的行政处罚决定违法。
事实和理由:
20xx年x月xx日原告驾驶机动车(沪 xxxxxxx)在xxxxxxxx路近xxxxxx路北50米临时停车。原告于2xxx年x月xx日收到上海市公安局xx分局交警支队的编号为 xxxxxxxxx 的上海市电子监控设备记录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告知单。
2xxx年x月x日,原告按照电子监控告知单提示前往上海市公安局xx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违法审理窗口提出申辩,当事民警不同意申辩理由,并出具了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编号:xxxxxxxxxxx),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九十三条第二款。处罚结果为200元罚款,扣x分。
原告当日行驶路线全程无任何有关禁停标志,也没有被任何人告知驶离,更没有拒绝驶离,xx交警大队开具没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日原告是赶去公司处理事务,只是稍作停留,并且紧靠道路右侧,给非机动车留出了通行空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关于临时停车的规定。原告车辆手续均为合法且足额纳税,因此对此决定不服,认为被告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特此提起诉讼。
为了维护原告人及车辆的合法权益,实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制国家,法制政府,法制社会一体建设,请求法院裁判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此致
上海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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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网上有一些起诉的链接:
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12-01/05/content_38510.htm
https://www.xcar.com.cn/bbs/photo/80751235/0.htm
http://m.motooy.com/article.jsp?id=4199&pid=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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