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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enly 发表于 2019-10-16 19:47 诈骗与否还是要看情况的,不能一概而论。房子和机动车在物权转移上还是有点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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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gwe3553 发表于 2019-10-16 20:10 第二十四条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这条订出来基本上没撒意义。 举个例子,你1车2卖,协议以后实际付款的第二人没拿到车,善意第三人拿到车与过户了。这种想也不用想,第三人是正规实际物权拥有者,而第二人报案原车主说诈骗,一车2卖,你逃的掉伐啦?而且世界上哪有这种那么傻的第二人呢?协议好了,钱也付了,车确给忽悠了,没拿到,一般都是一手交钱签协议,再一手拿车的。哪还轮的到善意第三人的份
lgwe3553 发表于 2019-10-16 20:14 诈骗的要素有了就行了,签订虚假合同,骗取人家钱财,车确卖给其他人,很明显是诈骗罪范畴
Queenly 发表于 2019-10-16 20:18 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不是这样的……
lgwe3553 发表于 2019-10-16 20:20 还是那句话,不是这样的,你敢试伐啦?
地狱男爵 发表于 2019-10-17 04:33 就我身边的人在不久前的事情,都在去年,原车主和实际驾驶人都赔钱给对方伤者,所以不要把你理论上空想的事情当今现实生活里,你要知道,每个案例每个JC来处理,可能都会不一样,最简单的,把车子写一张协议去给对方开这种吃力不讨好的戆事体,有哪个钢卷会去做伐?好好的把自己的车子给人家开了,刃甲开了万一哪天出事了,自己的机动车自己的行驶证都是自己名字,基本都逃不掉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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