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道交法》和《实施条例》是两个概念,《道交法》是法规,而《实施条例》是实施时的补充,换言之《实施条例》只是细化了《道交法》的内容,让执法部门在实际执法时有参考。《实施条例》第一条就写的很清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 )的规定,制定本条例。这里就已经明确了两者的关系,以及谁大谁小。
关于《实施条例》里摩托车高速公路的规定,是告诉你在能上高速的情况下应该怎么驾驶,而能不能上高速是由《道交法》来告诉你的,也就是管理部门一直在提的《道交法》第39条。很多人用《实施条例》去解释《道交法》这本身就违反了法律原则,再怎么争论也是没用的。也是因为《道交法》第39条实在很模糊,司法解释会不清楚,有关部门可以用来做任何解释,这才是关键。因为你要禁止一种交通工具的通行,必须要有统计数据才佐证,我相信江浙沪没有一个部门能拿得出摩托车高速通行数据,因为一开始就不让上,拿不出。所以才会有媒体每年长假抓住摩托车上高速不放,肆意报道的事情,制造出“摩托车确实危险,我们禁止有理”的舆论。
话也说回来,如果真的放开摩托车上高速,到时候就有数据做支撑了,我感觉肯定被禁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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