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通行无碍的马路上,一辆小轿车从路旁突然驶出,摩托车手情急之下紧急避让,结果摔残。这究竟是一起摩托车手自认倒霉的意外,还是应由轿车驾驶人、保险公司担责的交通事故?事件中,轿车与摩托车并未发生实际碰撞,保险公司因此有不同看法。近日,浦东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10万元,小轿车驾驶员刘先生赔偿5459元。 去年1月15日,刘先生从浦东一地下车库开车出来,在经过非机动车道进入机动车道时,顾先生骑摩托车正好也路过那里。眼看就要撞上,顾先生紧急刹车避让,结果摔倒受伤。刘先生觉得自己的车并没有碰到顾先生,这事儿跟自己没关系,于是不顾顾先生阻拦,驾车离开了现场。顾先生只好向警方报案。 交警部门认定,这起事故中刘先生承担全部责任,顾先生没责任。经司法鉴定,顾先生因事故导致右髌骨粉碎性骨折,右膝关节活动受限,构成十级伤残。顾先生起诉要求赔偿13.3万余元。 庭审中刘先生强调,自己的车并没有撞到顾先生,对责任认定无异议,同意对超出交强险部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也认为,公司承保的车辆并未与顾先生碰撞,本起事故不构成交通事故,不同意在交强险范围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顾先生受伤与刘先生驾驶不当具有因果关系。由于刘先生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作为车辆的交强险保险人,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不足的部分,由刘先生承担。 返回腾讯网首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