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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群集结抢摩托,看把你们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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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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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6
发表于 2018-3-8 14:31: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车迷辰
  但凡骑车的朋友们,应该都加了不只一个微信群,玩得好的、本地的、全国的、俱乐部的、买车的、改装的、越野的……等等,从三五个人到几十人、上百人不等。大家没事儿在群里吹吹牛、装装逼、发发图、撩撩骚,偶尔还可以线下约着一起出去浪歪浪歪,玩儿摩托车的生活别提多美好了!
DSC0000.jpg

  2017年12月23日深夜,在番禺区化龙镇,一群年轻男子骑着4辆摩托车突然将一个刚下班骑着摩托车等红绿灯的女子围住,对该女子说:“停车,这辆车是我朋友的。”该女子被迫下车,去到旁边打电话报警,其中一个男子趁机开走该女子的摩托车,其他男子则一哄而散。
  这些抢车的年轻人分别来自广西、贵州、云南等地,年龄集中在16-23周岁,文化程度初中。他们在微信群里相约当晚在番禺区南村镇附近集结抢摩托车,目标主要是“鬼火”摩托车。人到齐后,他们便开始一边飙车一边寻找可作案目标,途径南村镇、石碁镇、化龙镇,到了当晚23时许,在化龙镇一路段寻找到作案目标,就出现了上述一幕。
  抢到第一台摩托车之后,他们继续游荡,又在南村镇一红绿灯处,采用同样的手法抢走另外一名被害人的“鬼火”摩托车。
  案发后的数日,涉案5人被公安机关抓获。目前番禺区检察院已批捕赵某等4人,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官析法
  2018年03月08日星期四查看:13500回复:135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更严重的犯罪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案中,赵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强取他人财物,涉嫌构成抢劫罪。
  小编想说,当你骑上摩托车的那一刻,你的一举一动,就传达着一种摩托的象征意义。你抢劫,摩托车就成了招摇过市、危害治安的势力;你帮助他人、传播正能量,就为摩托车树立了积极的形象。还希望各位需要摩托车、热爱摩托车的人,能够遵纪守法,多多传播正能量,树立好形象!

来源:网络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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