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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街坊反映,称自己去交警部门申请换领小汽车驾驶证时,被通知不能换领,原因是其驾驶证属于“违法未处理”状态。街坊向交警作进一步了解时,交警部门告知他,经查询,由于2017年7月份查获其所驾驶的摩托车是报废摩托车,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其机动车驾驶证(包括小汽车驾驶资格)均被吊销。
直到此时,街坊才恍然大悟,记起原来自己在去年7月某日驾驶已经过期的摩托车时被交警查获,他认为自己有摩托车和小汽车的驾驶证,最多只处罚摩托车的驾驶证,并不知道会影响到小汽车的驾驶证,现在想起来追悔莫及。
从区城市环境综合提升指挥部办公室获悉,截至2016年12月26日,在我区合法登记上牌的粤A牌摩托车已经全部进入报废期,目前在我区路面上行驶的粤A牌摩托车基本上全属报废车。从区公安交警大队了解到,2017年至今我区共有336人因驾驶报废摩托车被吊销了驾驶证。
根据道路交通法规,驾驶拼装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和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必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从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后限制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年限来看,可以分为2年之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5年之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10年之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和终生不得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等四种情况。
区城市环境综合提升指挥部办公室和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市民群众,特别是生活在农村地区的群众,不要再驾驶报废摩托车和拼装机动车上路行驶,否则将被吊销所有机动车驾驶资格,应该尽快将家里的过期摩托车办理报废。
(编辑:纹章)
来源:网络转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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