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复议禁摩新玩法
如果您发现某处电子监控设备设置地点未按规定设置禁令标识,而且你正好又被拍摄了!您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要求处罚的交通警察支队履行法定职责:二、操作步骤
1. 收集证据
- **现场取证**:拍摄电子监控设备周边环境,证明该路段未设置禁令标识(如禁止停车、限速标志等)。
- **调取处罚记录**:通过交管12123 App或处罚决定书获取具体监控点位信息。
2. 向处罚的交警支队提出履职申请**
- **提交书面申请**:
要求交警支队履行法定职责,依法在该电子监控点位增设禁令标识,并公开监控设备的审批文件及设置依据。
**模板内容**:
申请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申请事项:
1. 责令在XX路XX路段增设禁令标识;
2. 公开该电子监控设备的审批文件及设置依据。
事实与理由:
该路段电子监控设备用于抓拍XX行为,但未设置相应禁令标识,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5条。
附证据:照片、处罚记录等。
```
- **递交方式**:
- 邮寄至交管局法制科(留存快递单据);
- 现场提交并要求签收回执。
3. 申请行政复议(若交管局不作为)
自交管局收到申请后60日内未答复,可向其上级机关(市/省级政府或上级交管部门)申请复议。
- **材料清单**:
- 行政复议申请书;
- 履职申请材料及邮寄凭证;
- 证据材料(照片、处罚记录等)。
4. 提起行政诉讼**
- **条件**:若复议机关维持原决定或未回应,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或复议期满后15日内向法院起诉。
- **诉讼请求**:
确认交管局未设置标识的行为违法,并判令其限期履职。
申请人:XXX
被申请人:XX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请求:责令被申请人在XX路段增设禁令标识,并撤销依据该监控设备作出的行政处罚。
事实与理由:被申请人未依法设置标识,导致申请人误判交通规则,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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