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o36 发表于 2022-10-22 21:03:36

行政复议有用吗

中环高架桥4轮,前方道路事故,面前是三脚架,我在右侧依据交替通行原则行驶向左侧变道绕过事故车辆,车辆除右后轮外已全部驶入左侧车道,由于前方车辆停止,因此我也随车距刹停,刹停后2秒左右,后方车辆撞击至我左后保险杠,行车记录仪显示对方未进行制动措施。交警现场定责我全责,原因是我是变道方,因此全责。网上查询了交替通行的法条,上海交警也发布过未依照交替通行行驶造成事故的,负全责。当时也和值班交警沟通过交替通行法规,交警仍然坚持我全责。复议是否有用?有法条的基础上交警为何仍然如此宣判?



Cotton 发表于 2022-10-22 21:12:20

问题是现场有没有交替通行的牌子?没有就不适用交替通行

leo36 发表于 2022-10-22 21:12:30

补充一点,除了现场交警以为,一位号称事故科的JC在看了行车记录仪后给我电话回复他们的态度,两个重点。1此事你很冤枉,我很同情你,但是对方女司机且开了这么好的车,你就别和他计较了,没多少钱走保险认全责,大家省时省力。2我拒绝以后,他告诉我,从法理上,你一点机会都没有,如果后续对方起诉你还要赔偿交通费误事费,这个费用无法走保险。

leo36 发表于 2022-10-22 21:18:21

Cotton 发表于 2022-10-22 21:12
问题是现场有没有交替通行的牌子?没有就不适用交替通行

中环4车道,怎么可能在4车道上有交替通行,但是交替通行的定义已经在法规上很明确,堵车时或者车道减少时必须遵守交替通行,所以是否能以这个点去复议

蓝白垃圾车 发表于 2022-10-22 21:24:32

所有类似事故的处理原则就是——“别给我废话,没事找事,事情早点完结,我还要整点下班呢”

Carlos 发表于 2022-10-22 21:37:19

从法理上来说,你的确很吃亏

因为这个并不是“交替通行”,因为这个并不是“车道减少”

leo36 发表于 2022-10-22 21:45:35

Carlos 发表于 2022-10-22 21:37
从法理上来说,你的确很吃亏

因为这个并不是“交替通行”,因为这个并不是“车道减少”

嗯,我想试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五条 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JC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mjlyves 发表于 2022-10-22 22:08:00

现场照片有吗,看你描述,你车是横在车道里的啊

老牛嫩马丁 发表于 2022-10-22 22:28:42

没必要复议浪费时间 你全责 你的车道事故你才变道的 又不是车道合并你必须变道

Carlos 发表于 2022-10-22 23:08:24

leo36 发表于 2022-10-22 21:45
嗯,我想试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五条 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JC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我知道你的意思,但是车道并没有减少

所以很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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