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摩托车报废千万不要贪小便宜
民法典1214条规定,报废车发生事故的,卖车的和买车的承担连带责任。司法解释明确:报废车多次转让的,所有人都要承担连带责任,并不是说你中间倒手了又卖出了,就跟你没关系了。
报废车卖不起价格,买报废车的很多都是无证驾驶的,有证就不会开报废车了,这个风险完全不可控啊。
连带责任就是大家是一样的责任,受害者觉得谁有钱就可以让谁承担100%的责任,有钱的人赔了钱可以找其他责任人分担,但是你不能以此为理由只陪受害人部分责任。 很多蓝c车主最后车子卖不上价钱了都是这样协议出去的,连车架号钢印都不抹掉,过几年想买车了去派出所报案,就是这么贪小便宜。 摩旅的意义 发表于 2021-12-16 08:52
很多蓝c车主最后车子卖不上价钱了都是这样协议出去的,连车架号钢印都不抹掉,过几年想买车了去派出所报案,就是这么贪小便宜。
可以在报废前协议出掉https://wap.591moto.com/public/emotion/face_019.png,只要你有证据证明卖车时车子是没问题的,出了事也可以不担责。
旷野猛牛 发表于 2021-12-16 08:51
连带责任就是大家是一样的责任,受害者觉得谁有钱就可以让谁承担100%的责任,有钱的人赔了钱可以找其他责任 ...
<p>连带责任不是这样解释,是当事人死亡或者财产不足以赔偿的情况下,参与售卖链的所有人进行替位赔偿。</p><link rel="stylesheet" href="//bbs.591moto.com/source/plugin/wcn_editor/public/wcn_editor_fit.css?v134_aIE" id="wcn_editor_c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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