刀疤阿四
发表于 2021-3-15 12:46:17
羽小乔 发表于 2021-01-30 22:32
路口却有禁行标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条,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增设、调换、更新限制性的道路交通信号,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广泛进行宣传。如果没有相关的规范性文件,没有任何通告则该禁令标志属于违法设立。
"本通告未尽列的道路禁止通行、限制通行措施,按照法律、法规、规章,交通标志、标线,或者其他通知、决定等方式明示的交通管理措施执行。"
法律法规明显排在标志,标线之前。也就是说你可以随便安禁令标志,但你必须公告,广而告之。显然东方路这一段禁令是违法的。
黄A终结者
发表于 2021-3-15 15:28:10
暗翼路西法 发表于 2021-1-30 00:11
发错地方了,上海骑车的还没北京团结,这里只有攀比
没有攀比,只有思路的差异而已
火红的玫瑰
发表于 2021-8-17 02:23:03
个人愚见,这征求意见稿只是让你看看的,走个流程。
其实都不是路权问题,是rq问题。
一个窝里斗好办法就是停发牌照,或者明码标价,然后就各种互相鄙视了,例如某人花了40w买的牌,他十有八九是不希望允许就交了几百块的外牌和他一起走在阳光大道上。说偏了。
公民在适当的框架内我觉得是应当有权利选择合适的交通工具的,而禁限摩措施也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开展。所以对于很多城市的一刀切的政策,我认为就是对这种权利的剥夺。
看到了很多摩友的反抗,很高兴,至少这部分人应该是很热爱摩托车的群体。但很遗憾,反抗成功的例子微乎其微,大家都是牺牲品,明明啥都没做错却要像贼一样的和JC斗智斗勇,和加油站唇枪舌战,蛮悲催的。
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