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li200309 发表于 2020-9-9 14:40:44

行政复议今天已经提交



昨天电话投诉交警大队后,让我去交警大队处理,结果正如我所料,态度恶劣,皮球踢给行政复议
谢谢热心车友提供的帮助,现在快递给复议机关
被申请人: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交通警察支队
单位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水电路1888号
交通警察(警号:035820)
申请事项:
1.请求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于2020年9月9日08时28分对申请人作出的编号为3101091705723648号《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第九十条,处以200圆罚款的具体行政行为。
2. 请求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于2020年9月9日08时28分对申请人作出的编号为3101093700314900号《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第一款,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扣留驾驶证的具体行政行为。
事实及理由:
事实:申请人于2020年9月9日星期三时间0800,在东宝兴路四川北路西约70米正常驾驶机动车,一名骑警(警号为035820)从身后驾驶警用摩托车停在我身旁,随后要求出示机动车手续,随即本人下车,提供了所有合法证件。执法过程仅强调未悬挂号牌,对于本人提供随车携带的临时号牌和阐述并不予理会,并且执法持续了40分钟导致本人上班迟到。最后处以200圆罚款并扣留驾驶证。
理由:本人所驾驶的二轮摩托车于2020年9月8日星期二委托车行办理的临时号牌,9月9日上班前仔细阅读临牌使用规定后合法上路。基于临时号牌的使用规定,因二轮摩托车没有前风窗玻璃,以及考虑二轮摩托车的特殊性,风吹雨打,人为因素等不可抗力的可能造成临时号牌的遗失和损坏,并且临时号牌背面要求“没有前风窗玻璃的应随车携带”。申请人认为,执法民警执法时未敬礼,未全程使用执法记录仪,执法过程中态度恶劣,期间还使用手机拨打移动电话,执法缓慢,导致执法时间的延长。其次执法民警相关法律知识不完善,情绪执法对于申请人现场指出的临时号牌的使用规定不予理会,知法犯法,强行错误执法。现请求行政复议机关给予公证。
附件提供临时号牌证据。
此致
申请人:
2020年9月10日
附:证据材料3份。

小山 发表于 2020-9-9 14:46:05

驾驶证拿回来就可以了,不要奢望其他的

小小小小小蚂蚁 发表于 2020-9-9 14:48:01

我两轮吃的第一个违章也是临牌未悬挂,当时也是在虹口,老派意思是一定要挂出来,不能放口袋里,最后给了个警告处理。

lili200309 发表于 2020-9-9 14:50:42

小小小小小蚂蚁 发表于 2020-9-9 14:48
我两轮吃的第一个违章也是临牌未悬挂,当时也是在虹口,老派意思是一定要挂出来,不能放口袋里,最后给了个 ...

警告我接受啊,临牌是他们发的,上面的解释也是他们的,不承认又,老百姓跟着转

lili200309 发表于 2020-9-9 14:51:15

小山 发表于 2020-9-9 14:46
驾驶证拿回来就可以了,不要奢望其他的

复议期间没有交通工具太麻烦了

奥利弗 发表于 2020-9-9 14:53:28

支持起诉

小小小小小蚂蚁 发表于 2020-9-9 14:55:12

lili200309 发表于 2020-09-09 14:50
警告我接受啊,临牌是他们发的,上面的解释也是他们的,不承认又,老百姓跟着转

唉,怎么说呢,虽然论坛很多老司机都说能放口袋,但是那次之后每次换车都老老实实挂屁股后面,不过你这个还是要去弄下12分…也太狠了,你当时态度怎么样啊?

一狼图腾一 发表于 2020-9-9 14:56:24

即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你懂的!

htcg7 发表于 2020-9-9 15:00:21

都这样了 必须 复议 !复议不行 就接下来继续 公诉

xuejiajun 发表于 2020-9-9 15:01:15

临牌是 车管所发的    执勤的是警察同一个系统 不同部门。打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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