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测评 发表于 2019-9-16 08:59:54

武汉官方正式颁布“长期执行”禁摩通告!

   【一哥有话说】2019年9月12日,湖北省武汉市正式发布《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摩托车管理工作的通告》(武政规〔2019〕21号),通告自2019年9月15日起施行,长期执行。
需要说明的是,此《通告》的“长期执行”应是根据《武汉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而来,具体规定为“规范性文件需要长期执行的,应当予以明确标注;除需要长期执行的以外,一般应当规定有效期。有效期届满,规范性文件自行失效。规范性文件有效期自施行之日起不超过5年;暂行、试行以及未标注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自施行之日起不超过2年。”《通告》中最主要为实行“禁行”的“本市三环线以内区域(含三环线)全天禁止摩托车通行。”实行“禁牌”的“本市中心城区停止摩托车的注册登记,停止外地及本市新城区注册登记摩托车的转入。”。实行“禁售”的“本市三环线以内区域禁止摩托车销售。”《通告》措辞简明扼要,未见“长期执行”必要性的公众解释,以及“禁行”、“禁牌”、“禁售”的具体法律、法规、法条的依据引用。

《通告》中说加强摩托车管理工作是“为保障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那么,武汉市的道路交通安全情况是怎样呢?我们无从得到最新数据,但网上有篇对武汉交通情况极为熟悉,也是武汉当地非常专业的律师撰写的《2015年武汉地区机动车保有量及交通事故成因分析》,有着较高的参考对照价值。

《分析》一文中提供2015年的“武汉市210万辆机动车中,摩托车保有量为16万辆,小型、微型载客客车保有量为160万辆,摩托车保有量几乎没发生什么变化,小型、微型载客客车数量大幅增长,这极大的增加了武汉现有交通设施的运转负荷。”并且指出“如果道路交通基础设施规划没有跟上汽车保有量的增长速度的话,武汉市的交通只会是日渐拥堵。”

《分析》一文总结出“在交通事故成因分析中,机动车“加塞”、闯信号、超速、超载;行人闯红灯、翻护栏;电动自行车乱象已成为城市管理的大害、交通事故的首患”。“因行人、电动自行车闯红灯而导致的伤亡事故就占了事故总数的23.8%,新城区因不系安全带和骑摩托车不戴头盔造成的死亡事故占总数的 48.5%。”
《分析》一文的结论是“近八成的交通事故发生都是由于车辆驾驶员或行人不遵守交通规则造成的,特别是死亡事故。交通事故很多时候都是由于驾驶员及行人不遵守交通规则造成的。”是的,还是那句话,只有危险的驾驶者,没有危险的交通工具!毋庸讳言,摩托车驾驶者不戴头盔出事的后果是非常严重的,但这并不能成为“禁摩”的原因和理由,正如不能因为汽车驾驶者“不系安全带”造成交通事故而禁汽车是同事同理。

对于武汉“禁摩”,中国摩托车商会及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摩托车分会曾联合致函,表达全国摩托车行业的看法建议,但据悉至今未有得到相关部门任何回音,没有如云南昆明等地的积极回应,让人深以为憾!

武汉当地摩友王安和郭嘉等多人也曾分别就“禁摩”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和合法性备案审查,得到相关部门回复如下:北京摩友李sir也曾在征求意见阶段就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在此全文转载如下:本人对武汉市区禁摩一事,有以下见解,逐条提出意见。

一、本市中心城区全天禁止摩托车通行。
意见:无论是道交法亦或是实施条例,并未授权政府部门针对某一类机动车24小时禁止通行的权力,机动车购置税是国税,通行效力应当是全国,即便北京,也并未禁止外埠车辆入内,请认真理解限制二字,摩托车不是非道路移动机械,请认真查阅国家关于机动车的定义。

二、本市中心城区停止摩托车的注册登记,停止外地及本市新城区注册登记摩托车的转入。
意 见:该行为涉及行政许可法,行政规范性文件没有这样的权限。

三、本市中心城区禁止摩托车销售。
意 见:该条款直接冲突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

四、禁止无牌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禁止非法改装摩托车;禁止摩托车加装阳伞、顶篷、座椅等妨碍交通安全的装置。

意 见:本条内容在道交法和实施条例中属于已经存在多年的,不需要重申,作为执法者,理应按照法律去执行,作这样的重申,难道你们从未按照法律执法么?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意 见:本条内容由于上述条款冲突国家法律,应属无效。

六、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用途摩托车不受本通告关于注册登记及通行规定的限制。
意 见:国家并未授予特殊用途摩托车特权,如果你们在市区插满禁令标志,按照法律规定,只有在执行紧急任务时,特种车辆才享有特权,请你单位认真学习国家法律,不要照抄其他地区落后条款。

七、本通告所称中心城区是指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长山路军山桥以南原汉南区行政管辖区域除外)和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新城区是指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黄陂区、新洲区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长山路军山桥以南原汉南区行政管辖区域)。

八、本通告自2019年9月15日起实施,且长期执行。
意 见:执行通告还是执行法律?规范性文件不具备长期有效的行政能力。

总 结:
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是国家现阶段重中之重,不容任何倒车行为,无论何种目的,皆不可与法律冲突。
本人作为公民,反对禁摩,诸多禁摩带来的交通拥堵,停车难等问题,你单位应当接到不少意见,我不做重述。

治理摩托车,可以采取无牌无证举报有奖、没收、按照法律处罚机动车非法改装等行为。你单位作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了解国家机动车噪音和环保标准,应当知晓未改装合法摩托车噪音并不比小车高。

如果你单位坚持禁摩,据我观察本通告中内容显示你单位并未进行有关法律和国务院要求的学习,建议你单位有关负责人认真学习国务院《国办发2018 37号》、《国办发2018 115号》、《国办发2019 9号》等文件,并且学习上述提到的诸多法律法规。如果有任何违法,违反国家规定的举措,我将向国务院进行反应。

武汉是一个美丽的城市,不应当成为法外之地,依法治国不仅仅是标语,政府公信力和权威不应以违法行为被民众质疑!

                  此致
                                 敬礼                                              公民 李sir

hicksfang 发表于 2019-9-16 09:50:56

上海的摩托车骑行环境真的好幸福了, 大家要知足啊{:6_699:}

李敏敬 发表于 2019-9-16 11:09:50

只能说MLGB

leslie尘埃 发表于 2019-9-16 12:34:09

发文的人真没见过世面!巴子!

haoqihao 发表于 2019-9-16 15:53:26

依法治国是针对老百姓的,上层不受约束

蛀牙猫 发表于 2019-9-16 16:03:36

典型的只准官兵防火,不准百姓点灯,现在的领导人真是让人作呕。

爱自由的麟 发表于 2019-9-16 18:31:02

傲慢与偏见

motofeng 发表于 2019-9-16 18:42:08

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可以我们是奴隶

小榔头 发表于 2019-9-16 20:26:39

MLGB

yike 发表于 2019-9-17 13:53:24

我能说脏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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