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变摩托车?被撞身亡厂商被判赔18万
宁波余姚女子骑电动车被撞身亡仍需担责,家属怒告厂商获赔18万。一女子骑电动车被撞身亡,却被交警部门认定应承担同等责任。原来,其所骑的电动车被交警部门认定为机动车。明明买的是电动车,怎么就成了摩托车?家属一气之下,将电动车生产商诉至宁波余姚法院。最终法院判决某电动车有限公司赔偿家属18万元。2018年3月,张女士驾驶电动车回家,行驶至某路段路口时,与一辆轻型普通货车发生碰撞,张某被送往医院救治无效于5月4日死亡。
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检测发现,涉案电动车超重,不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kg的规定,该车实际上属于二轮轻便摩托车,也就是机动车。
于是,交警部门对该起事故认定,张女士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未经登记的两轮轻便摩托车上道路行驶,并且没有佩戴头盔,应当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买的是电动车怎么就变成摩托车了?张女士家属对该结果非常意外,遂将车辆生产商某电动车有限公司和销售商陆埠某车行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50余万元。
家属认为,两被告在生产、销售涉案车辆时均宣称是电动车,没有正确说明车辆的性质,在产品警示方面也存在极大的缺陷,使车辆在使用中增加了不合理的危险。因为驾驶电动车与驾驶机动车上路的要求不同,电动车是无须取得驾驶证且佩戴头盔的,死者却因此被交警认定负事故同等责任,因此两被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定被告电动车有限公司应对张某驾驶涉案电动车死亡造成的损失承担15%的赔偿责任。因没有证据证明车行在销售过程中存在过错,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某电动车有限公司赔偿张某家属18万元。
那么交警认定的错误到底应该有哪一方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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