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测评 发表于 2018-1-7 10:28:05

未成年把马路变成“竞技场”,监护人又何在?

  平时看摩托车赛车手在赛场上都是很英姿飒爽的一面:
  侧滑过杆

  泥地飞跃

  各种特技展示

  摘下头盔后一抹头发,怎一个帅字了得!
  但,如果我们把角色转换一下,骑摩托车的换成未成年,会怎么样?
  这样的:
  (以下内容请在家长监护下观看,警示教育,请勿模仿!)

  这样的:

  还有这样的:

  没错,未成年人不具备驾驶机动车辆的能力和条件,定格的只会成为一个个事故瞬间,这一次次“血”的教训不知会不会让广大的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警醒!

  1月2日晚,在来宾市武宣县田心村路段,三名未成年人驾乘一辆摩托车上路行驶后撞上一位八旬老人,老人被撞受伤,三名未成年人也不同程度受伤。

  当晚9时许,民警接到报警后赶往事故现场看到,一辆摩托车翻倒在路边的沟里,车身已经多处损坏,在八旬老人被撞的地点还留下了一滩血迹,被撞的老人已经被送往医院进行抢救,而驾驶和乘坐摩托车的三名少年也存在不同程度的受伤。

  在医院,民警见到了事故一方的三名少年,据了解,他们都是年仅14岁左右的未成年人,当晚他们是想驾驶着摩托车去往武宣县城的。
  据乘坐在中间的一名少年周某说道:“在行驶到事故路段之前,我们就看见那位老人已经在路中间了,然后我们想避让他,就从右边绕过去,但是老人突然跑过来就撞上了。”

  无独有偶,2017年12月31日,在来宾市武宣县禄新镇镇政府附近路段,也发生了一起摩托车与电动车相撞的交通事故,而驾乘摩托车也是三名未成年人。
  先来看一段事发时该路段的监控视频:
  从该路段的监控视频中可以看到:当时摩托车为直行,而另一方电动车在摩托车驶来之前转弯,两车避让不及在路旁相撞,两车上的人员直接摔倒在地,摩托车也因为撞击腾空翻转。

  据民警现场了解,摩托车上的三人也仅为14岁左右的未成年人,在事故发生之后都有不同程度的受伤。
  看这段监控视频时却发现了端倪:
  在电动车与摩托车相撞之前的几秒钟,曾与另一辆摩托车擦身而过,险些相撞,而这辆摩托车上驾乘了四个人,从相貌衣着判断,也符合未成年的特质!

  目前,这两起案件均在调查处理当中。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14岁花一般的年纪,应该在校园里沐浴书香,朝气蓬勃的成长。为何却成为了马路上的“杀手”?不禁让人想问,他们的监护人当时都在哪?摩托车又是从什么地方开出来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并且《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明确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最小年龄为18周岁以上,最大年龄为70周岁以下,身高最低为150厘米以上。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其中第二项就规定了“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本条还规定,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我们不难看出,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在法律上是明确禁止的,违反者对故意行为人即其监护人,也是有处罚的法律依据的。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对社会造成了危害,其监护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

  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辆、摩托车、“油狗”、电动车上路行驶,父母监管存在极大的问题。事故发生时车辆的钥匙乱放,让家中孩子随便能拿到,而父母却完全没有起到监管作用,为造成交通事故埋下了隐患。

  未成年人自控能力低,喜欢追求刺激,容易超速,在驾驶过程中如突发交通状况,未成年人难以作出正确判断处置,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同时,摩托车俗称“肉包铁”,其安全性能低,不允许未成人驾驶摩托车,也是对未成年人的一种保护。而成年人驾驶摩托车也应该带好安全头盔,不要超载。

  而近年来未成年人涉摩事故多发,其驾驶者也多为停学、休学或者缺乏父母管教的留守少年,切实加强未成年人的交通安全教育,降低未成年人涉摩事故多发的趋势,少不了学校、家庭、教育、交管部门的共同努力,也需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
  交警提醒:
  在此希望广大监护人能够引以为戒,加强对孩子的监督教育,同时能把自己的车钥匙“管好”,这是对孩子的关爱也是一种义务和责任!

来源:网络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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