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测评 发表于 2018-1-7 10:26:03

安全头盔请戴牢 别拿生命做赌注

  骑摩托车时,安全头盔的重要性已无需多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按规定戴安全头盔。也就是说,骑二轮摩托车时不戴头盔就上路是一种违法行为。
  最近,温岭市交警部门在日常执法工作中,对骑摩托车不戴头盔的违法行为加强整治。整治过程中喜忧参半,一方面,通过一段时间的宣传教育,市民出行的安全意识有所提高,摩托车驾驶人戴安全头盔的数量总体呈上升趋势;但另一方面,电动车驾驶人越来越多,很多人却没有戴安全头盔的意识,这一部分驾驶人的安全堪忧。
  喜:不少驾驶人出行安全意识提高
  2017年7月21日,台州市召开全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全民大行动动员会,即日起实施“十大行动”,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事故预防。温岭市也随之启动“珍爱生命,向交通事故说不”全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十大行动。
  “十大行动”中,“除陋习、提素质”和“小微车辆”违法行为整治行动量大面广。特别是二轮电瓶车、二轮摩托车,是很大一部分人群的出行必备交通工具,使用率高,常穿梭于大街小巷,和机动车比起来,这部分驾驶人往往交通法规意识淡薄。因此,几个月来,我市加大宣传力度,除了发放“三封信”,还通过各类培训、安全知识课堂,提升这类驾驶人的安全意识。
  1月1日,记者发现,街头戴安全头盔的驾驶人似乎并不少。在老城区东门桥头和老车站红绿灯路口,平均每10名驾驶人中,就有四五人是戴了安全头盔的。“以前大家都不习惯戴,现在宣传多了,安全意识提高了,戴的人也就多了。”张大爷平时会骑着电动车到一菜场买菜,他总结了自己的观察结果:戴安全头盔的驾驶人至少提高了10%。
  忧:侥幸心理仍存在
  广大市民安全意识逐步提高的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仍有很大一部分驾驶人,抱着侥幸心理,拿自己的生命安全做赌注。

  人民路和东门南路路口,一电动车驾驶员违法载人,且驾驶员自己佩戴头盔,后面乘客手里拿着头盔却不戴。
  陈先生最近买了一辆摩托车作为代步的交通工具。平时上下班,他总会戴上安全头盔,但接上妻子时,妻子的头部是“裸奔”的。“带两个安全头盔太麻烦了,平时车上也没有地方可以放。”陈先生解释,摩托车就在市区骑行,速度不快,不会有大问题。但我们永远都不会知道,意外和明天哪一个先到来。
  2017年10月30日,黄先生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从温州驶往温岭市城东街道方向。19时20分许,在温岭市大溪镇念母洋村北侧高架桥路段,客车碰撞了一辆套牌的、违反禁令标志、逆向行驶的二轮摩托车。事故发生后,摩托车驾驶员马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年仅27岁。
  2017年8月份,在温岭市的新河镇、泽国镇、城北街道,先后有3名电动瓶车驾驶人和机动车发生碰撞,事故均以惨剧收场,三人均系颅脑损伤死亡。
  如果他们当时戴着头盔,这几起事故很可能会有截然不同的结果。
  倡议:保命头盔还需自觉佩戴
  网上有一句话曾引起不少驾驶人的共鸣:在汽车车祸中,因为没有系安全带而丧命的人,和在摩托车、电瓶车车祸里,因为没有戴合格头盔而丧命的人,其实都算是自杀。这话看着有点危言耸听,但细想不无道理。
  骑摩托车不带安全头盔,被交警发现是要扣分并罚款的。但骑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是并没有明确的处罚手段的。这并不能理解为:骑电动车就可以不戴安全头盔。温岭市交警部门提醒:道路交通安全需要靠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来维护。
  关于安全头盔的重要性,交警也详细地解释了一番:骑电动自行车出行,一旦出事故,就是“肉包铁”。事故发生时,驾驶人或者乘坐人几乎没有时间、也没有办法保护头部免受碰撞。在速度加惯性的冲击下,头一旦与坚硬的路面或电线杆、行道树碰撞,容易出现颅骨骨折、颅内出血等,危及生命。而戴头盔,是最简单而又最有效的保命措施。

来源:网络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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