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行人过失 致摩托车驾驶者身亡案宣判
2017年2月17日,一位摩托车驾驶者在成都开车时,遇67岁的行人,由其行驶方向从左向右,跨越道路中心隔离护栏横过机动车道,造成摩托驾驶者所驾车辆与行人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受损,摩托司机与行人均受伤,但随后摩托司机因颅脑损伤抢救无效死亡。最近,成都市锦江区法院宣判:行人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交通肇事罪,3年以下有期徒刑,虽然一条人命已经没了。
来源:网络转载 一条生命就这么没了。
提高全民素质才是当务之急
违反成本太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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